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贵州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贵州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

  据介绍,面对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压力,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大投资增加有效供给,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

  2016年,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9.7%,比上年增长15.4%,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也大幅提高。其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减少贫困人口120.8万人,在全国率先打响易地扶贫搬迁第一炮,对45.8万人实施了搬迁,省财政安排32亿元用于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省级出资;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省本级用于农林水、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项重点民生类支出481.35亿元,增长16.67%,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3.18%;省直部门继续压缩行政经费7650万元,用于实施精准教育扶贫。(本报记者 肖达钰莎)

  审计发现的问题 整改工作见成效

  重大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跟踪审计

  7个县(市、区)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扶贫贷款5000余万元省审计厅先后组织对部分产业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印江县等7个县(市、区)落实扶贫贷款相关政策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扶贫贷款5512.50万元,并贴息140.11万元;截至2016年2月底,62个县(市、区)结转结余2年以上扶贫资金8.87亿元,其中,财政部门5.58亿元,扶贫主管部门3.29亿元;部分地区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70.47万元,80个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公告。

  26个县(市、区)违规使用9000余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今年3月,省审计厅组织对贵安新区及80个县(市、区)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40个县(市、区)搬迁对象信息化管理不到位,精准度低,存在遗漏、重复和错误等情况; 5个县存在违规收取易地扶贫搬迁户购房保证金、平场费等情况,加重了搬迁户负担。

  26个县(市、区)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资金9635.76万元,主要用于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违规出借和平衡财政预算等;10个县(市、区)将1350.9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等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如,2012年到2017年2月,贵定县新巴镇人民政府以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259.97万元(其中涉农资金88.34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请客送礼、该镇5名党政主要领导个人消费、职工旅游等,部分资金去向不明,目前,已有4人被党纪立案,其中3人被免职或停职。

  个别地区未将符合条件的315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搬迁户中,有738户2024人重复申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或安置房,涉及金额1001.90万元;有1250套安置房因未及时验收等原因而闲置,其中47套安置房已闲置2年以上。

  截止2017年6月底,本次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1505个,其中已整改1261个,正在整改244个。

  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

  3县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省审计厅对务川等5个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罗甸县71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未享受财政贴息;务川县的1家融资平台公司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的2.63亿元“特惠贷”贷款资金用于棚改区征地等非涉农项目;部分县的1235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免除学杂费、国家助学金等教育扶贫政策,涉及资金280.59万元。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方面,有的县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后未实质性开展资金整合工作,有的仍按原渠道申报项目、组织实施,或是按具体项目下达资金,截至2016年底,4个县闲置或滞拨财政扶贫资金3.19亿元,其中1.55亿元闲置2年以上。

  务川县等3个县将1.52亿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缴纳税款等非扶贫领域支出。

  4个县的30个项目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的13个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效果差,还有10个项目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审计指出问题后,5个县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共计3.07亿元违规管理使用的资金中,通过追回资金、统筹安排或拨付使用等方式,已整改资金1.56亿元。

  604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及住房货币补贴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6年底,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76.33万户,完成改造农村危房户28.68万户,有效改善了城乡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市(州)本级和18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将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销售和租金收入1.23亿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9个县(区)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4亿元用于与安居工程无关的其他项目支出;截至2016年底,3个市本级和9个县(区)4.64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1年以上。

  2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涉及金额33.92亿元;22个项目未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4个项目193套保障性住房因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出现墙面开裂、屋顶渗漏等质量缺陷。

  有604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395套、住房货币补贴42.26万元;有230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有2817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住房因选址不当等原因未分配而闲置超过一年;已分配的1636套住房因配套设施不完善而不能正常使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共计3.87亿元违规管理使用的资金中,已上缴财政资金5372.72万元、追回资金1.87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265户,清理收回住房14套。

  19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费用2000余万元省审计厅组织对省本级、3个市(州)本级及所辖的6个县(市、区)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所审地区2015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次较2012年增长了29.48%,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黔南州、遵义市社保局未及时足额上缴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收入1260.3万元;清镇市和惠水县的55户参保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1897.68万元。

  因制度衔接不到位,有19.54万人在不同医保险种间或同一险种内重复参保,多获得财政缴费补助资金8198.86万元,其中有227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68.13万元。

  16家医疗机构未取消药品加成或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及耗材132.43万元,19家公立医疗机构采取自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虚增服务次数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等207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