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逃犯身份被拘 网友吐槽:开的是间牢房啊!

  湖北一男子冒用逃犯身份被拘7日,他哪知身份证上的人早已被列入网上追缉逃犯,此举反倒惊动了警察。网友吐槽:开的是间牢房啊!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据新华社对外部微博消息,湖北一男子使用捡来的身份证开房会友,哪知身份证上的人早已被列入网上追缉逃犯,此举反倒惊动了警察。

  25日,湖北宜昌男子王某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

 

  网友吐槽:开的是间牢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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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在线九华镇派出所接上级指令:在逃嫌疑人赵某入住某宾馆。民警很快在宾馆发现“赵某”。经核实,却是向某为图方便,直接将拾来的身份证登记,没想到却成了“逃犯”。

 

  近日,@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在线九华镇派出所接上级指令:在逃嫌疑人赵某入住某宾馆。民警很快在宾馆发现“赵某”。经核实,却是向某为图方便,直接将拾来的身份证登记,没想到却成了“逃犯”。核实身份后,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它是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何处罚?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相关知识: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http://gz.southcn.com/content/2016-02/26/content_1430415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