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李玉珠:鼓励企业成立慈善公益基金会

  新华网南京1月12日电(张本甫)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6)》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基金会总数达4871家,年增长率为14.94%,企业捐赠额达到783.85亿元,约占捐赠总额七成。年度捐赠总额超过亿元的企业29家,企业已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力量。为此,南京市政协委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制片人李玉珠建议,南京应鼓励企业成立和发展慈善公益基金会,让每个企业的慈善之心都可以落地、生根、发芽。

  企业发起的基金会常常与捐赠企业保持密切联系,通常在公益战略上与捐赠企业保持一致,成为捐赠企业开展公益事业的平台。而企业自身的一些优势也会成为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有效资源。李玉珠认为,企业成立慈善公益基金会可以将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商业经验应用于公益项目上,推出的公益项目注重实效,保障受助人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惠,使公益效果更加显著。企业基金会拥有专业的管理执行团队,有独立决策能力并具有相对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履行社会公益责任的操作能力。

  李玉珠说,企业成立基金会,一方面企业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更容易获得政府在各方面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利于企业公益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企业基金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开展及取得的良好效果,决定了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反馈至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形象、争取第三方话语权、增强公司软实力提供坚强支撑,形成正反馈机制。由于企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更为了解,企业在掌握公益事业发展大方向和趋势方面具备优势。同时,企业员工具备强大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不仅可为企业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人力、资金来源,还可将各种公益事业需求信息反馈到企业基金会,为基金会选择适宜的公益事业提供信息支撑。

  为此,李玉珠建议将《慈善法》列入南京普法教育范畴,使公益慈善理念融入市民日常生活,改变大家对企业慈善公益事业的刻板印象。同时,依照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组织专门力量,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尽快制定符合南京实际的下位法,理顺慈善法与现有涉及公益慈善活动的其他法律,如捐赠法、红十字法等,做好法的衔接工作。同时应对之前已有地方性政策法规加速清理,对不符合慈善法原则和精神的尽快废除,对其中与《慈善法》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尽快修订。

  建立慈善公益信息对接机制。定期向企业慈善基金会提供公益项目信息,同时将企业基金会运作的项目、运营状况、资金使用等尽可能详尽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力争做到全透明。

  鼓励企业慈善公益基金会尽快融入“互联网+公益”的大潮。2015年开始,“互联网+公益”狂飙突进。指尖公益不仅解构了传统慈善的捐赠方式,给予公共募捐和大众捐赠以去中心化的新诠释,通过移动互联在同一时间连接多地、多点、多项目和网上、网下的捐赠,让公益俨然成为年度最具文化创意的行业,各式各样的项目通过丰富多彩的传播方式,以情动人,以理示人,使公益的社会影响力百倍放大。企业慈善公益基金会虽然不承担筹款的职责,但需要用“互联网+公益”的思维进行运作,提高项目的深度和广度。政府部门对此要予以实时引导。

  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民政、税务、财政等部门,依据《慈善法》制定对慈善税收的优惠制度,具体研究确立利用税收优惠来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强化税收杠杆作用的相关措施。根据慈善组织在办理税收优惠有关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认定标准清晰、程序明确、操作简单的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体系,吸引更多的民众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同时加强税务监管机制建设,确保税收优惠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