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补贴”惠及2000万残疾人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从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惠及到2000万残疾人。

扩大保障范围

“围绕全面小康,兜底补短,切实落实好两项补贴制度”。天津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赵洪莉在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说,天津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据赵洪莉介绍,天津市在政策衔接过程中勇于探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江苏省自2007年起,先后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为全国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江苏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则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标准。”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高晓平告诉《慈善公益报》记者。

“考虑到区域差异,江苏还提出了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难以就业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高晓平向《慈善公益报》记者解释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在原有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4类残疾人基础上,扩大到所有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补贴标准上浮

“残疾人仍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是短板中的短板。”浙江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郑瑶对《慈善公益报》记者表示,浙江省目前共有66.5万人享受低保,其中残疾人17.8万人,占26.8%,加上7.4万名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共有25万余名残疾人基本生活仍有困难。

郑瑶说,为了让这一弱势群体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居家有照顾,出行无障碍,精神有尊严,浙江日前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据郑瑶介绍,浙江省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均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按月发放给残疾人本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既为残疾人照护服务提供了方便,又保障了残疾人权益。据测算,全省有81.9万人困难残疾人及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受益。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在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工作要注重政策衔接。尤其要与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相衔接,细化政策操作流程、明确政策叠加规定,把政策合力兜底线、一起保民生、共同促和谐的效应充分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