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公益慈善体系

内容摘要: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慈善事业潜力还没有全面发挥,事业后劲还没有完全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存在一些新问题,尤其表现为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社会监督力量薄弱。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慈善立法立足我国实际,着眼于解决慈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行善”、“治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提出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则,在慈善募捐放权、发展慈善信托、监管多元捐赠、政府促进措施等问题上大胆突破,敢于创新,具有开放性、前瞻性。《慈善法》规定了招募注册、管理培训、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安全保障和人身保险等多方面志愿服务的重要制度,明确了泄露志愿者隐私、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服务中的侵权行为、强行指定志愿者提供服务等法律责任。

关键词:志愿者;捐赠;慈善事业;募捐;慈善组织;公开;合法权益;法律责任;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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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慈善事业潜力还没有全面发挥,事业后劲还没有完全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存在一些新问题,尤其表现为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社会监督力量薄弱。

  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将价值定位于整个社会慈善意识的提升,进而实现公共伦理的发展和完善。《慈善法》的颁发实施,全面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将进一步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动员社会资源,切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

  慈善立法立足我国实际,着眼于解决慈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行善”、“治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提出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则,在慈善募捐放权、发展慈善信托、监管多元捐赠、政府促进措施等问题上大胆突破,敢于创新,具有开放性、前瞻性,有利于培育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一,慈善募捐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由于个人募捐难以规范管理,也无法对善款进行监管,《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得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两年,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

  第二,捐赠信息将全面公开透明。《慈善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慈善组织如果依法做到信息公开、取信于民,将会激发公众热情,我国慈善捐赠数额会大幅提升。

  第三,志愿者权益得到保障。志愿者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社会创新的需求随着社会的转型日趋强烈,在志愿服务为社会带来巨大社会价值的同时,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慈善法》开篇第一章第一条表明,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是立法目的之一。《慈善法》规定了招募注册、管理培训、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安全保障和人身保险等多方面志愿服务的重要制度,明确了泄露志愿者隐私、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服务中的侵权行为、强行指定志愿者提供服务等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充分考虑到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将有效保障志愿者的权益,使得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