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慈善之路的铺筑者与行跑者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社会舆论与人们的行为方式。因此,媒体之于公益慈善,不仅是其事业之路的铺筑者,更是行跑者,是以亲力亲为践行着公益慈善的文化内涵。

媒体作为公益慈善筑路者的意义体现于两点:一是利用其传播特性弘扬道德善念,褒扬公益精神,揭批恶迹陋习,昭示社会正能;二是运用其自身的资源优势,在慈善家、慈善项目与需求者之间产生紧密联系,以达到信息与措施的精准,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得到真正的帮助。

中国还有许多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他们物质匮乏、生存维艰,但他们并不因此而屈从,而是试图通过辛劳与坚忍来改变命运的排定。他们只是缺少一些帮助、一些机会罢了,媒体作为通道与媒介的价值即在于此。

一个社会公益慈善行为的多寡,取决于社会风尚与文明程度的高下。因此,媒体作为社会文明的推助者,肩负着不可却让的责任与义务。

《慈善法》实施后,依法行善渐成一种常态,媒体也不再仅仅作为路径,更是公益慈善的一道关卡,以对假慈善、伪公益进行监督,杜绝诈捐骗捐等不良现象,来创造一个属于公益慈善的清净空间。

人际纷杂,人性参差,并非每个人都具备慈善情怀。比如不久前被媒体曝光的几位盛装出席“慈善之夜”却又零捐助的公众人物,不得不说他们为原本亮丽的“慈善之夜”蒙上了一些灰斑。但愿他们只是因为“疏忽”,而非习以为常,甚至以为有理。

过往常有人借慈善来炒作自己,沽名钓誉,名利双收,于是零捐、拒捐与诈捐等现象时有发生。媒体这次对零捐者的曝光,何尝不是一种公益行为?她是善意的提醒,使其认清自己所处的场合与行为。这并非什么“逼捐”或“道德绑架”,而是由活动主题及其性质决定的:既是“慈善之夜”,受邀者便具备了行善的义务,否则不妨婉拒,将善位留给他人。人们常称在其位不谋其政者为“尸位素餐”,其实慈善也是一样。“慈善之夜”由此注定了将不再是展示“花瓶”与“花色”的温室,而是培植善意与善果的田园。

换另一个角度,媒体作为公益慈善“行跑者”的意义则在于主动介入,使自己成为公益慈善的引跑者与追随者。如今已有众多媒体人加入到公益慈善行列,并体现着进取的活力与榜样的力量。从简单的一事一人的救助,到复杂的大型公益慈善项目——诸如“免费午餐”“微博打拐”“女童保护”“自然大学”等等,都是由媒体人发起并推进的。

作为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全国性公益慈善类专业报纸,我们自然是离公益慈善更近、也是最责无旁贷的一些人。值此第17个记者节到来之际,谨向为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努力进取的媒体人表示诚挚的敬意。(记者 李济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