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放鱼日 扬州举行公益放流

6月6日是农业部确定的全国“放鱼日”。昨日,渔管办联合扬州文峰慈善基金会,在邵伯湖举办公益放流活动,这也是扬州首场公益放流。渔管办负责人表示,本次放流活动对于号召群众规范放流、科学放流具有重要意义。

渔管办收到20万放流资金

历年来收到捐赠最多一次

渔管办副主任索维国介绍,宗教界有放生水生生物的传统,不过,近年来他们发现,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

近期,扬州文峰慈善基金会向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捐赠20万元,专项用于公益放流,这也是渔管办历年来所收到的最大捐赠。经协商,首场公益放流于全国“放鱼日”开展。

500万尾花鲢鳜鱼放入邵伯湖

这也是上半年最后一次放流

记者在现场看到,放流的鱼有两种,分别是花鲢和鳜鱼。花鲢规格3厘米/尾以上,鳜鱼规格5-10厘米/尾,共计放流约500万尾。

索维国表示,本次放流活动也是今年上半年最后一次放流活动。总体来看,今年上半年投入增殖放流相关资金416万元,放流花鲢、白鲢、赤眼鳟、鳜鱼鱼种、鲂、细鳞斜颌鲴、河蟹等鱼蟹品种共计94.68万斤,2.32亿尾(只),其中包括按放流验收程序组织苗种暂养区向高邮湖(暂养区外)放流花白鲢鱼苗49.34万斤,142万尾。

另外,除正常增值放流计划外,渔管办还将在2017年继续开展捐赠资金公益放流、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放流等相关活动。

禁放生“外来鱼”和带病鱼

防止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

放生不是到菜市场买点鱼蟹再到河边一放就行了,而是要科学合理放生,“放生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放生的亲体、苗种应当从有资质的生产单位购买,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在什么水域放生什么鱼,应事先咨询渔业部门。”

据介绍,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放生方式要适当,防止或减轻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    记者 向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