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慈善公益展望:社会守望留守儿童

2016年度中国慈善公益展望·留守儿童

社会守望留守儿童

搜索“儿童保护”这个词,2015年有悲愤也有欣慰,悲愤带来呼吁与推动,欣慰源自建设和变革。展望2016,保护儿童的道路上,除了需要“织网托底”的制度设计,政府、媒体、学校、家庭……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旁观者,在处理保护儿童的问题上,要一切从孩子的视角出发,多方形成有效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重视儿童视角

联合国大会《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的国际性约定,1992年4月在我国生效。公约确定了儿童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四大最基本权利,《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也就此提出依法保护、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儿童平等发展和儿童参与的五个原则。

儿童视角应该是指优先考虑儿童感受和利益。全国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苏芸举例说,“‘六·一’原本是孩子的节日,却常常是孩子跳舞给大人看,跳得不好还要被批评。我们的文化里还习惯把孩子当成一种附属品,儿童的参与权和被尊重的需要都没有得到重视。”

“儿童利益优先,说的是社会利益和儿童利益相冲突时,谁应当居先。比如说,某地有很多打工子弟学校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手续不全。到底是先撤销学校,还是先保证孩子有学上呢?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才有可能满足社会需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没有孩子视角,自然看不到孩子的需要,孩子就会因此受到伤害。”

“儿童视角应该作为一种普世意识,贯穿在每个职业中和公民的心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儿童心理学博士童小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公安机关在纠偏青少年的偏差行为时,就应该以保护和关爱儿童为基础,这包括儿童尊严的维护和隐私的保护。在纠偏孩子父母的偏差行为时,就要避免当着孩子的面给其家长戴手铐或者使用暴力行为,一切以保护孩子的情感与感受为出发点。”

综合专家的意见,不论家长、老师、警察……我们期待未来文明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以“儿童视角”的意识引导自己的行为。

有效利用媒体

在保护留守儿童这项工程中,媒体发挥着巨大作用。这把“双刃剑”用好了可充分发挥其作用,能优化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在运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力量,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监护人等普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常识,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留守儿童权益被侵犯的风险。可以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数据库。建立全国联网的留守儿童监测数据库,对留守儿童的信息资料予以备案登记,对问题儿童进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更好地保证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反之,媒体则会给儿童带来伤害。儿童受害案件中,媒体对受害儿童的重复采访和过度报道,都会造成对儿童的二次甚至多次伤害。“媒体报道中常有贴标签的现象,也应引起注意。”苏芸接着说。比如一个孩子出了问题,媒体可能会去挖掘他的家庭原因,如单亲家庭儿童心理是否健全、留守儿童是否缺少关爱、残疾儿童是否身残志坚等等。每个孩子都不一样,希望媒体多去看看这个孩子经历了什么,听他讲自己的故事,不要简单刻板地加一个符号在他身上。

谈到对保护儿童制度建设的期许,苏芸介绍,希望是法律和规则的操作性上能有进步,全国妇联在参与起草反家暴法中,也用了很大精力让条款更有可操作性,比如家庭暴力中的儿童,如果警方要询问孩子,之前应当做大量工作,把后面可能要参与进来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汇总成一个提纲,一次性问完,同样问题不再重复。询问的地方可设置成家庭式,可以给孩子的一个布偶帮助表示,比如侵害了哪个部位、伤害的轻重程度。“我们希望,不久之后,此类操作要求在司法解释或相关实施细则中得到体现。”

完善保护制度

目前,我国针对留守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滞后,没有专门立法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未来应完善针对留守儿童的立法建设,为完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中,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确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当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在留守儿童无监护人照看或其监护人确已无能为力之时,应积极为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要厘清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明确家长、学校等的责任划分,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哪些法定监护职责不得委托他人行使,防止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要建立监护人监督法律制度,对监护人的失职行为或滥用监护权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这是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在当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对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及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多年来,我们国家不仅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关系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还颁布了大量政策性文件。”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表示,“全面规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其职责不仅是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起诉,也不仅是要办理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伤害的刑事案件,更要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努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这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不仅是要面对5万多件具体案件,而是要关注3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注和保护留守儿童,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关注留守儿童问题,推进各种社会组织、协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