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家基金会被自治区民政厅认定为慈善组织

 随着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发放,新疆四家基金会被自治区民政厅认定为慈善组织。
  1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得知,4个自治区级基金会成为第二批正式认定的慈善组织,依法将享受税收优惠,并需履行严格的信息公开等义务。
  至此,新疆已有5个基金会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在证书颁发仪式上,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登记处负责人向4家基金会负责人解读了《慈善法》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慈善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被认定慈善组织包括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新疆温州商会慈善基金会。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助力慈善组织投入到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自治区民政厅不断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年检、变更、换证等相关服务事项,面对面宣传《慈善法》、宣传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政策及办事流程。
  同时,在完成慈善组织认定之后,第一时间通过民政厅官网及自治区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引领带动效应,鼓励更多慈善组织投身慈善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