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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新北法院执行局

事由:强制执行

老板陈某拖欠他人的790余万元不还,他的一处房产因此被法院拍卖抵债。可陈某又迟迟不交付。法院依法对抵债的房产进行强制交付时。不料,陈某的妻子耿某带着自己一名员工,开着一辆豪车,堵在交付现场。

这处被拍卖抵债的房产位于新北区孟河镇街上。4月26日上午,新北区法院执行法官对这处三层楼店面房进行了强制交付。

据介绍,被执行人陈某于2012年到2014年,曾先后向张某借款共计793.8万元,因一直没有归还,被张某告到新北法院。2014年9月,被法院判决,应在当年10月归还张某的借款793.8万元。

可判决书生效后,陈某依然没有还债。后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法院于2015年9月,通过司法拍卖,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这处房产。债权人周先生以108万余元拍得。可被执行人陈某就是迟迟不肯交付被拍卖掉的房产。

一年多来,由于陈某不肯交付房产,债权人周先生的经济损失不小。

局执行法官介绍,拍卖成交后,陈某先后向新北法院及市中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复议,借此来达到他拖延交付时间的目的。

当天,就在法院将房产强制付给债权人周先生时,突然,被执行人陈某的妻子耿某和一名驾驶员闻讯赶来,开着一辆豪华越野车堵住了搬迁车辆的去路,导致强制搬迁被迫中止。

尽管法官多次反复告知对方行为的违法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耿某及驾驶员将车门反锁,紧闭车窗,既不将车辆驶离现场让出通道,也不打开车门配合法院执行,导致道路拥堵,妨碍执行。

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劝说耿某配合法院的依法执行工作。但耿某也是坐在车内,仍然不予理睬,导致强制搬迁工作被迫中止近一个小时。

后来,执行法官和民警采取措施,将耿某及她的驾驶员强制带离现场。

最终,因耿女士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新北法院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官点评:

在宣读拘留决定书之前,法官问耿某为何要作出如此过激行为。耿某说,这处房产是他们夫妻俩1994年建造的,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法院要执行她先生的房屋,首先也要得到她的同意。

对此,法官指出,经调查,这处房产证上只有被执行人陈某一个人名字,是陈某个人单独所有,这一点法院早已经查实。另外,这处房产在2015年被查封以及拍卖过程中,耿女士都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在这起执行案件中,耿女士只是一个案外人。作为一个案外人,耿女士采取过激措施阻扰法院执行,应该对其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