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 严查“捂盘惜售哄抬房价”

针对在售住房类商品房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骗取购房资格,制造虚假交易信息赚取差价

苏报讯(首席记者 徐蕴海)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凡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等行为的,将进行重点查处。根据该局于9月27日发出的通知,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将持续到2016年12月底,检查对象涉及所有在售住房类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对查出的问题将责令整改。

根据通知,针对在售住房类商品房项目,要重点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存在假借土地拍卖活动,利用虚假销控表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擅自停止销售可售房源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以办理会员卡、认购、团购、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或变相捂盘惜售的行为;是否存在内部认购行为;是否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是否存在违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者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销售现场是否按要求规定对各类许可证、动态楼盘表、限购政策、代理销售机构中介备案证和委托代理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公示;对于销售的每套房屋价格,是否严格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现场楼盘表表示价格是否与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的价格一致;销售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是否违规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等金融服务。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查处的是“骗取购房资格、制造虚假交易信息、赚取差价”等行为,具体包括: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是否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是否存在违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者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是否按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是否存在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的行为;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