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五人仨去世 房产继承成难题

(原标题:兄妹五人仨去世 房产继承成难题

兄妹五人仨去世 房产继承成难题


兄妹五人仨去世 房产继承成难题



  

□见习记者 万秋悦
  “父母生下我们兄弟姐妹五人,但现在只有我和妹妹相依为命,关于房产……”近日,李女士致电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我们家五个孩子,我是老四,上边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下边还有一个妹妹,2010年,父母相继去世,当时母亲只给患有精神病的姐姐留下了一套房屋,并过户到其名下,房产证是姐姐李某的名字,姐姐从小患有精神疾病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但不幸的是,姐姐李某于2012年去世了。
  姐姐去世后,我们想解决房产证的转换问题。但两年前,我们的两个哥哥也已去世,只有我和妹妹两人。请问律师:现在除了我和妹妹外,两个嫂子和他们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本案中李女士和妹妹及两个哥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姐姐遗产的。同时,两个哥哥分别去世,其该继承遗产应有哥哥的子女代为继承,而两个嫂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苏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15990906518, 18653162121。

(原标题:兄妹五人仨去世 房产继承成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