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规:人才房不合要求 整体项目将不予验收

  近日,《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配建人才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外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人才房的出让、报建、抽取、移交等环节做了详细规定,要求人才房单套建筑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之间,应通过人工摇珠或电脑程序等随机方式选取,如人才房不合验收要求整体项目将不予验收。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土地市场渐趋火热,中山在商住土地拍卖过程中引入“最高限价+配建人才安置房”机制,即上网竞价出让设定最高限制楼面地价为6000元/平方米,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人才安置房。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已有13块已出让商住用地需配建人才房。

  南方日报记者 李凤祥

  人才安置房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达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后,所竞配建的人才安置房,应当按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无偿移交。那么所配建的人才安置房有哪些标准和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人才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不大于144平方米,不得少于公开出让约定的面积要求;户型、设计、质量、配套设施须与所在楼盘建筑标准一致;人才安置房的建设须与地块工程整体设计、整体开发、整体施工;原则上不集中建设,不得将人才安置房的建设独立于地块整体工程以外。

  在土地出让环节,出让方案中须明确配建人才安置房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竞配建面积增幅等要求,并在土地出让招标文件中予以落实。

  在抽取选定环节,人才安置房应通过人工摇珠或电脑程序等随机方式进行抽取选定,并遵循全面、均衡、协商、规模数量与抽取单位相匹配等原则。对于该《暂行办法》实施后和实施前出让成交的地块,作适当的差别化处理。

  此外,建设过程中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做好人才安置房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以及竣工验收等;在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如人才安置房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整个开发项目将不予验收。

  多分布在东区、火炬区等热门板块

  去年底,中山首次采用“限价+人才房配建”方式进行土地拍卖。根据规则,地块楼面地价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40元/平方米,上网竞价出让设定的最高限制楼面地价为6000元/平方米。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人才安置房,凡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配建人才安置房。

  在土地市场火热的背景下,首次引入“限价+人才房配建”方式受到开发商认可,所推出的7宗商业住宅用地均顺利成交,其中有5宗地块达高限价后竞配人才房,最终成交楼面地价达6000元/平方米,竞配建面积从1200平方米至55200平方米不等。

  那么这些未来的人才房主要分布在哪些镇区?

  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底到目前,中山已出让的商住用地中,至少有13块地需要配建人才房,总面积超过209248平方米。从分布区域来看,主要分布在火炬开发区、东区、石岐等主城区,这些区域也是中山的人才集聚区,具体而言火炬开发区有4宗,东区、石岐、南朗各有2宗,三乡、古镇、横栏各有1宗。其中需配建人才房面积最大的为南朗镇0049地块,达55200平方米;面积最小的为火炬开发区0090地块,竞配人才房面积为888平方米。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谢仲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中山采用最高限价并竞配建人才安置房,有助于中山人才战略的落实,是人才引进计划的重要一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高限价和配建人才安置房有利无害,这种竞价方式与常规竞价其实差别不大,只是成本核算方式发生了变化,但高素质人才的入住有助于提升小区形象。

  用好人才房可借鉴周边城市经验

  “这半年中山拍出的多个地块都有配建人才房,但这些人才房在无偿移交给政府后,究竟如何分配给真正的‘人才’,让人才房‘用得其所’,才更加考验政府相关部门的智慧。”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在火炬开发区的一宗地块也需要配建人才房。

  截至目前,中山市并未公布具体的人才房使用方案,最新公布的《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人才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等工作,并未涉及使用分配环节。不过从今年3月份中山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人才18条”)中可见端倪。

  “人才18条”中提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求“健全市、镇(区)两级人才公寓供给体系,提供优质充裕房源和租房优惠政策”,“引进的‘两院’院士等第一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200万元购房补助,或选择免租入住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住房,全职工作满5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第二层次至第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万元至50万元购房补助,3年内可免租入住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