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拒不腾退房屋案开庭 女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法制网北京7月10日讯记者黄洁实习生丁伊真因对民事审判中原告处置涉案房屋的行为不满,女子不腾退到期房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曝光一个骗子 张楚文电话13786975213 QQ512099383几十块也骗的人渣 大家小心。】,最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天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市首例因拒不腾退房屋被公诉的拒执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张某自1999年开始,向原北京市禾谷园实业公司(后变更为北京市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海淀区香山北上坡的房屋,2012年10月份合同到期后,张某仍拒不迁出涉案房屋,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5月9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张某将其占用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北京海淀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向该公司给付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等。然而,判决生效后,经执行人员敦促,被告人张某仍拒不腾空涉案房屋,赔偿损失。2017年5月11日,张某被海淀法院拘留后,海淀法院于5月16日对涉案房屋强制执行后交予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5月18日,被告人张某家属向法院缴款人民币37216.78元。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表示,自己拒绝执行判决最初的原因是对企业改制后公司处置涉案房屋的方式心怀不满,但由于不懂法律,未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也没有积极的与法院沟通,而是对抗司法,造成了这样的结果,自己十分后悔。

经过调查,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已经知晓法院生效判决和执行公告内容后,因为对判决有异议,主观上不愿意执行判决,且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前客观上也没有迁出房屋,导致法院的判处无法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法院也指出,被告人张某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也自愿认罪,属于坦白。并且,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腾退房屋和被告人家属自动履行缴纳相关案款,涉案判决也已经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海淀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游涛法官特别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游涛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我知道你对民事判决一直还有意见,但是如果你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历次审判中,你都没有出庭应诉,而是采取回避的态度,并且拒不执行判决。这不利于你的诉求的解决,对于法律秩序、法院判决的权威和你自身的权利,都是一种伤害。希望你能吸取这次判罚的教训,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早日走出迷途,尽早回归家庭、恢复正常生活。”被告人张某对游涛法官的告诫和期望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