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政策发布 满三年才可交易

9月24日讯9月23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然而,“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上市,是否可按缴纳契税时间?”“赠予、拍卖的二手房是按新政实施吗?”……不少市民针对新政的执行细则仍存有疑问。今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9.23”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长沙市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属于房产办证处遗项目的,可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9月23日之前预约成功的,按“5.20”限购政策执行,之后的严格按“9.23”政策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根据9月23日长沙市最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今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通知》。《通知》明确:

一、在长沙市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属于房产办证处遗项目的,可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二、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受满三年上市交易限制;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赠予、拍卖(不含法院拍卖)按“9.23”限购政策执行。

 

四、受理科室须按有关规定对个人户口和集体户口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在长沙市无房的非长沙市户籍家庭,其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纳时间从2015年9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满24个月,方可取得购房资格;一次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因工作变动尚有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欠缴的,可补缴。

六、9月23日之前预约成功的,按“5.20”限购政策执行,之后的严格按“9.23”限购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