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出台《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

近日,记者从承德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该市出台了《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介绍,《实施意见》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无电梯住宅。

  《实施意见》称,加装电梯将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方便办理、统筹兼顾、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并明确申请改造的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加装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电梯使用人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并且经占该单元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