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台出台房地产新政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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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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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2年7月1日)起
 
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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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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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
 
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参照盐城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八项政策:
 
01
 
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
 
进一步完善片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道路、绿化等专项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结合已出让和拟出让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商业配套等现状,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滨水生态廊道、公园绿地、供电、网络、学校、医疗、托幼等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建设,提升区域价值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营造宜业宜居环境。
 
02
 
金融机构政策支持
 
①鼓励银行首套首贷政策可按20%首付比例进行按揭贷款,利率按照央行政策及时调整。
 
②提高购房贷款放款速度,银行在5天左右发放按揭贷款。
 
③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03
 
鼓励改善住房条件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低于新房契税的,按原有住房出售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高于新房契税的,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文件颁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4
 
提高房屋征迁“房票”使用率
 
积极引导被征收户选择“房票”结算,严格按照3个月周期与开发企业结算。对2022年新确定的征收地块,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户持房屋征收结算凭证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结算凭证优惠政策基础上,引导企业再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
 
05
 
帮助开发企业纾困解难
 
①因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造成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延期交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②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③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新出让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 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12 个月内缴清,并在合同中约定。
 
06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监管效率,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第一个使用节点条件放宽形象进度要求,只需要满足预售许可一个月条件即可申请使用。
 
07
 
个人购房补贴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在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在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②在东台市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在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08
 
支持购房户子女落户入学
 
对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购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全款发票、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市住建局出具相关证明,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义务阶段公办学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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