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一审判刑5年 另外高管分别获刑4年

8月25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法院25日下午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在镕贿赂、贪污、作伪证、转移财产等多项罪名成立,判其获刑5年。此案为一审判决,李在镕的辩护律师在得知判决结果后称,不接受一审判决,将立即上诉。

李在镕的辩护律师宋宇哲在当天判决结束后,与记者见面时表示,根本无法接受一审判决,“我将立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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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17年4月7日,韩国首尔,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包括三星副会长李在镕在内的4名三星集团高管进行开庭审理。这是李在镕首次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审。

2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定,李在镕行贿、挪用公款、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等多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决其获刑5年。

法院认定,李在镕为接班三星贿赂朴槿惠,此外还挪用公款约638万美元,以资助崔顺实女儿的马术训练。

报道称,李在镕否认所有指控,料将提起上诉。

此外,同庭受审的另外两名三星高管获刑4年。

自李在镕于2月28日被起诉以来,这场历时近180天的“世纪审判”告一段落。

据公诉书,李在镕和朴槿惠2014年9月、2015年7月、2016年2月有过三次单独面谈。特检组认为朴槿惠借面谈之际要求李在镕向崔顺实提供资金支持,并以此为代价帮助李在镕实现经营权继承。

据悉,现年49岁的李在镕是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的长子,也是唯一的儿子,从小就作为三星未来掌门人被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