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政党条例”生效

中新社曼谷10月8日电 (记者 王国安)泰国公布新“政党条例”,并于8日起正式生效。这是该国新宪法颁布实施后推出施行的第二部有关选举的重要子法。

泰国新宪法于今年4月6日颁布实施。按照规定,与选举相关的4部子法必须在新宪法颁布实施后8个月内完成。此前,其中第一部子法“选举委员会法”已于上月颁布。

新的政党条例共152项条文,其中规定政党的建党资金不得少于100万泰铢(约20万元人民币),由参与组党者共同出资,每人不少于1000铢,但不超过5万铢。新政党成立前党员须开会讨论,且与会人员须250人以上。

条例还规定,党员必须向政党缴纳党费。党员每年捐赠给党的资金不超过每人1000万铢。政党运行一年时间后,党员人数必须超过5000人,4年内须超过1万人。禁止政党及担任政治职务者从事或支持他人扰乱或威胁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自然资源的任何行为等。

泰国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理威萨努日前表示,与选举有关的4部子法在今年底前可全部起草完成。

泰国总理巴育近日已表态,计划于明年11月公布2014年政变后首次全国大选日期。有分析认为,大选可能要推迟到2019年举行。(完)

泰国新“政党条例”生效

[责任编辑:杨凡、徐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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