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异地消费 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却被他人在异地消费提现逾7万元,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银行赔偿郑某51810.402元。

郑某在某银行办理借记卡一张。2017年1月8日23点左右,郑某先后收到该银行官方联系电话发出的短信7条,被告知该卡内存款被消费和提现,金额共计73947.88元,另产生手续费54.98元、查询费12元。

郑某随即向派出所报案,并制作了笔录。郑某亦出示其持有的银行卡,承办民警进行了拍照。

1月9日9时左右,郑某又前往某银行,向其告知存款被支取,银行工作人员对郑某出示的涉案银行卡进行查验,并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该清单中载明,郑某名下的银行卡于2017年1月8日在马来西亚刷卡消费和提现。银联出具的单据载明,该卡于当地时间2017年1月8日22时24分49秒刷卡消费系凭密码进行。

另查明,郑某曾将该卡交给其妻子办理查询业务。郑某以某银行未保证其存款的资金安全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某银行立即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在收到银行短信后,随即报警并出具了其持有的银行卡片,且在次日一早前往银行向柜台出示了卡片,并办理了查询消费明细业务,这说明此时银行卡在其手中。而从此卡被使用的境外地点到重庆的路程相距遥远来综合判断,郑某银行卡内的存款被消费支取,应为第三人使用伪卡所致。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郑某也应对其设置的密码进行妥善保管。现他人使用伪卡支取郑某账户内存款,某银行未能进行识别,存在技术上的较大过错,由银行承担70%的损失;而郑某作为密码设置人,亦应承担密码泄露的风险和损失。故法院以依法判决:某银行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郑某51810.402元。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注意保管好自身银行卡密码,在需要输入密码的时候用手遮挡,选择一些大型、信用度比较高的商户进行消费,对于不了解的商户尽量避免刷卡等,一旦发生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持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证明银行卡被盗刷。例如,持卡人可以及时报警并向警察出示银行卡,做好银行卡信息登记;或者第一时间到ATM机等银行终端进行存取款操作,或者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并请银行工作人员验明银行卡真伪,证明银行卡在异地消费时,真卡在自己手中,而不在被盗刷的地方。同时也建议金融机构采取更完善的安全措施,保证持卡人用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