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踪女孩遇难 警方在邻居家发现两名女孩尸体

  (原标题:大连两失踪小女孩确认遇难 嫌犯为邻居)

  大连警方2日对外披露,大连两名失踪小女孩何某(9岁)、南某(7岁)已确认遇难。目前嫌疑人李某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大连失踪女孩遇难

  大连警方通报称,2017年6月1日15时46分许,南某到西岗公安分局人民广场派出所报警求助称:其孙女南某和邻居家女孩何某在楼下玩耍,从上午10时许至报警时一直失联。

  接警后,人民广场派出所第一时间上报指挥中心,联动大连全市警力立即展开工作。经大量排查,警方发现南某邻居李某行为反常,具有重大嫌疑,随即连夜组织警力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发现两名女孩尸体。

  经突审,李某(男,36岁,大 连人,曾因4次盗窃先后服刑共计15年)对其 在6月1日上午将两名女孩骗至家中随即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