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经济剥夺和处罚力度

  中新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 马学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1日下午表示,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经济剥夺和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强化打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6月1日下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闭幕,沈德咏在会上作如上表述。他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工作制度,促进刑法体系的完善,确保对犯罪的整体惩治力度不减。

最高法: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经济剥夺和处罚力度

  图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场。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如何使法庭成为实现公平正义“殿堂”?

  ——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沈德咏要求,要立足司法审判,以庭审实质化为基本抓手,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务求取得实效。狠抓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三项审判规程建设,全面规范庭审程序,使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同时,紧扣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此外,要妥善处理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策应性改革,最大限度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刑事司法的总体成效。

  哪些刑事犯罪从严惩处?

  ——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经济剥夺和处罚力度

  沈德咏强调,要重视加强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审判。依法审理金融证券领域的新型犯罪案件,准确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政策标准和法律标准,抓紧起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犯罪的司法解释,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沈德咏还强调,依法从严惩处与民生保障相关的犯罪,坚守生产生活等民生关键领域的安全底线,不断强化对民生权益的司法保障。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沈德咏指出,要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经济剥夺和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强化打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最高法: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经济剥夺和处罚力度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社会关注热点案件怎么判?

  ——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

  沈德咏强调,要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热点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对于此类案件,沈德咏要求,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边际事实,既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又要注意体察案件背后的复杂社会因素。

  “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沈德咏指出,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司法原则,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

  沈德咏强调,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司法审判能力上来,放到严格司法、公正裁判上来,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如何防范冤错案件?

  ——继续探索重大再审案件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制度

  沈德咏强调,要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原则,依法纠正冤错案件。

  他指出,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继续探索重大再审案件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制度,对符合法定再审标准的案件要及时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对发现的冤错案件要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同时,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依法复查、及时纠正机制,以纠促防,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冤错案件发生。

  沈德咏说,此外,还要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积极推进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运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