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看过来!那些法定的福利你都享受到了吗?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女职工劳动保护事关民族未来、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是重要民生和民心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了《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8月2日,关于检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加强财政保障,落实法律责任。省总工会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专题调研和自查,全力配合执法检查。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一些用人单位创新工作制度,有一些值得总结和推广的经验。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加强监督检查条例实施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推动作用显著。

  具体来说,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逐步落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1个市及所属104个县(市、区)落实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的规定。太原市、大同市、忻州市、晋中市、阳泉市和运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已经全部落实到位。部分国有企业和个别非公企业落实了这一规定。

  扎实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截止2016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9万份,覆盖企业3.67万家,惠及女职工90.8万人。11个市及所属111个县(市、区)医疗机构,按照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的原则,建立了132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推广“妈咪小屋”建设。已建设“妈咪小屋”358家,有效解决女职工特定生理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医院、商场旅游部门等用人单位的“妈咪小屋”在服务好女职工的同时向社会服务延伸,成为工会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加强生育保险扩面征缴。督促用人单位参保,加大行政处罚和审计检查力度,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458.5万人,参保率达到的95%。克服经济下行和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困难,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和产假工资。

  但是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仍然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和能力总体不高,工作体制和机制需要进―步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完善与条例配套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实施条例与相关法规政策在执行中协调衔接,尽快就条例实施中的生育奖励假期、妇科专项检查、生育津贴发放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限期于12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