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碰到头生气 将共享单车扔下天桥

8月11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为泄私愤,将共享单车从人行天桥上扔下挂在电车电缆上造成停电的案件,男子袁某被法院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获刑3年。

被告人为泄愤 将共享单车扔下天桥

据指控,2017年5月20日14时53分许,被告人袁某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东濠涌高架桥东侧人行天桥上被撞头,出于泄愤原因,将停放在人行天桥上的一辆摩拜共享单车从天桥上往下扔,致使该辆自行车被悬挂在人行天桥下方位于中山三路往东行驶机动车道空中的电车电缆上,造成该段网停电,对途经该路段的电车及其他车辆的驾驶安全、行人的人身安全等构成威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2017年6月1日,袁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知道可能砸到人“但当时没考虑那么多”

据袁某在侦查阶段供述,当天下午,他骑一辆共享单车前往东濠涌散步,从中山三路南边上桥后,其看到地上有一枚烟头便蹲下去捡,起来的时候不小心碰到头,很痛,“当时我很生气,于是随手在天桥上抓起一辆橙色的共享单车,没有多想就往桥下扔”。

面对公安人员讯问“你是否知道扔单车下去的地方是马路,有否想到会砸到行人或车辆”,袁某表示“知道”,但“当时就是没有考虑那么多”。

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现场目击群众称其当时突然听到有人叫喊,抬头看见有三辆摩拜共享单车被扔下来。“第一辆砸在机动车道上,另一辆挂在电缆上,还有一辆挂在人行天桥边上的花基上”。

造成电车电网断电 3电车线路停运半小时

广州市电车公司第一分公司表示,该司于当天15时许接报后便派抢修员及架线车去往现场,将挂在电缆上的单车取下来并放在人行道上,“(事件)造成(该段)线网停电,影响了电车107路、102路、108路大约半个小时的行车,造成抢修费、营运损失费、出车费等费用损失共计3600元”。

公诉机关综合全案证据,指控袁某从天桥上抛下一辆单车悬挂在电缆上。庭上,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越秀区法院经审查全案证据,当庭判决袁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若扔车致人重伤或死亡

将面临更严厉惩罚

越秀区法院的法官表示,本案案发地点是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案发时间是车流、人流高峰期,高空抛物很可能砸到路过行人或车辆,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若不是单车刚好挂在电缆上,后果可能不堪设想。袁某因琐事而心生烦闷,明知或者应知将单车从人行天桥上扔下极可能伤及过往行人或车辆,仍为泄一时之愤而做出冲动之举,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袁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袁某认罪认罚,是初犯,年纪尚轻,故对其从宽处理,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若袁某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