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被吸二手烟 大学生将铁路局告上法庭

19岁学生李阳(化名)一纸诉状,将北京和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坐火车时被吸二手烟。该案下周三将在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开庭,系国内首例乘客因受二手烟危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李阳告诉南都记者,平常也曾遇到他人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但此次决定起诉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列车员自己也在休息室吸烟。”

K字头火车未禁烟

今年6月9日,秦皇岛某大学大一学生李阳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游,6月12日乘坐K286次列车(天津西站至北京站)返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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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列车上拍摄的吸烟处。

为了有好一些的出行环境,李阳特意买了软卧、空调车厢。去程,她就发现列车的每节车厢都设置了吸烟区,还提供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然而在哈尔滨铁路局2014年12月3日规定的《铁路旅客安全乘车须知》第5条中却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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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第五条明确禁止在车内各部位吸烟。

“风一吹烟味就飘进来了,必须要一直关着门。”回程,为躲避烟味,李阳甚至专门买了医用口罩,但作用并不大,她发现除乘客吸烟外,乘车员竟然也在休息室里吸烟,而且根本没人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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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员在休息室里吸烟。

“这一点我特别气愤,所以就想提起诉讼了。”李阳告诉南都记者,平时她也遇见过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会主动劝阻,有的人听了就掐灭了,有的“不一定这么好说话”。

投诉被“踢皮球”

正式起诉前,李阳向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投诉,但未收到满意的答复,甚至被来回“踢皮球”。

6月29日,天津市卫计委向李阳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表示列车车厢和站台吸烟问题不属于卫计委监管范围,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建议向北京铁路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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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计委7月20日也答复称,北京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北京铁路局,不属于卫计委受理范围,建议向铁路部门投诉。

然而,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却答复称,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关于李阳反映的“普通旅客列车和车站站台禁烟问题”,建议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引用了卫计委的“三定方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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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对这一答复结果“觉得挺气愤的”,选择起诉。

起诉铁路局要求赔礼道歉

李阳找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作为代理律师,起诉北京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起诉状中有5项诉求:赔偿购票款102.5元、赔偿精神损害1元,消除危险并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和本案诉讼费。

钟兰安提到,依据《消费权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要求赔偿购票款102.5元是因为,买卧铺应受到更好的待遇,但享受程度打了折扣,可列车的确承担了运输义务,所以只要单程的票价。” 钟兰安告诉南都记者,作为一个公益性案件,并不需要寻求过多经济赔偿,而是希望铁路部门注重这个问题,所以只象征性的要一块钱。“如果钱要的太多,整个社会公众对我们的理解也会有所偏颇。”

消除危险一项中,李阳要求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上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取消齐齐哈尔客运段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北京站、天津站站台上以及在齐齐哈尔客运段K1301次列车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