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环保督查要求·云南在行动】昆明“零容忍”对待环境违法行为

(原标题:【落实中央环保督查要求·云南在行动】昆明“零容忍”对待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违建项目已整改完成99.3%

2016年7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反馈意见认为,昆明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速度缓慢。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到去年底我市42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有426个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99.3%。

去年底整改完426个环保违建项目

市环保局环评处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起,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环保违建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全市共发现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情况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429个。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昆明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行督察,反馈意见认为清理出来的42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进展缓慢,要求加快整改速度,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

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昆明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推进整改工作。市环保局加强督促指导,完善跟踪督办、催办机制,做好与省环保厅的协调沟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集中项目、集中时间、集中会办、集中处理“四个集中”的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整改要求,到2016年12月31日,全市42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有426个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99.3%。其余3个项目由于整改难度较大,经市政府同意纳入临时备案管理,再依法完善手续进行整改。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办理相关案件42件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认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云南省在环境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方面存在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和整改方案,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有关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手段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云南先锋化工环境违法案件、高加富非法处置废机油案等群众反映强烈和环境危害较大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共办理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42件,其中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15件,限产停产8件,行政拘留14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

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容不得一丝疏忽

强力(晋宁)建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接到整改通知后,企业积极配合晋宁县环保局完善相关手续。晋宁县环保局环评科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晋宁县环保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环境整改“周报制”,及时了解违法企业整改工作进展;与此同时,环保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现场,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进行指导,督促企业尽快整改。2016年11月11日,晋宁县环保局对项目业主委托第三方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环保手续按程序在规定整改时间内办理完成,目前二期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记者注意到,项目现场中水处理站、除尘设备等均齐全。据介绍,项目废水处理建设了“雨污分流”系统,修建了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中水蓄水池、中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进入中水处理站回用于配料、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锅炉烟气则需经脱硫除尘设备有效处理,原料在运输、装卸、搅拌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密封原料堆场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影响。此外,固废、噪声等问题也根据环评要求严格落实。

“作为企业,这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环境保护工作容不得一丝疏忽。”企业相关负责人翟联金表示。

记者 董宇虹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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