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贯彻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针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了7个方面共20条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使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今年4月11日向我省反馈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以省长胡和平任组长,常务副省长梁桂、副省长张道宏任副组长的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严打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反馈提到“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方案》提出,通过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 9”攻坚行动、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等具体举措,全力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方案》提出,通过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等具体举措,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

  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还不到位”问题,《方案》提出,持续开展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工作、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等具体举措,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15个问题追究责任

  为确保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方案》提出,建立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要求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

  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以及整改过程中需要追责的其他问题,《方案》提出,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属于“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处理;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处理;属于环境违法的,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反馈59个问题年底前完成大部分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省整改办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按照省委、省政府制订的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个问题整改,年底前完成50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9个问题 记者石喻涵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