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份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合作协议签订

  (原标题:全省首份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合作协议签订_金羊网新闻)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云法报道:今天(6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签订了全省首份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当事人因客观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评估、执行费用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帮助。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环境类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分重点改革项目推进方案》,2016年12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为珠三角地区唯一基层法院,被广东省高院指定集中管辖涉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河源)共计10个地级市,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一审民事私益诉讼案件。2016年12月30日,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审理上述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该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存在调查取证难,损害结果评估鉴定难,案件涉及地域广、行政区域大,鉴定修复成本较高等困难。为了解决好这些审判中遇到的难题,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大胆探索,积极尝试,合力构建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合作机制,经过多次洽谈沟通,签订了《关于办理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跨地级市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的合作协议》。

  协议的内容包括: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侵害私人民事权益的情形后,如该案属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管辖,应当及时告知该院;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应发挥自己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积极主动为当事人提供环境资源鉴定、评估等服务;当事人因客观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评估、执行费用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帮助,等等。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院长邓淦华表示,此次司法机关与环保公益组织就环境资源保护私益诉讼签订“三方协议”在全省范围内是第一家,具有标志性意义。希望通过签订协议,使各方信息资源共享,并在专家参与、专业技术与法律意见交流互动等方面得到制度保障。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立足司法职能,在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确保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维护群众环境资源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