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保公益诉讼案有新消息

广东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保公益诉讼案有新消息


白土村鱼塘。

大洋网讯 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广东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保公益诉讼案又有后续消息了!

昨日,白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日前协调环保部门,对白土村鱼塘被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检测。近日检测结果出炉,显示经过4年修复达标,确认被污染土壤已恢复。

广东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保公益诉讼案有新消息


检测人员正在对鱼塘淤泥进行取证。

白土村鱼塘肿么了,居然闹了这么多年?鬼知道这些年经历了什么,回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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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某收取了谭某支付的鱼塘租金4000元,将其承包的位于白土村的两个鱼塘转租给谭某。后来谭某将约110车逾千余吨污泥倒入了白土村鱼塘,污泥散发出阵阵恶臭,周边村民纷纷投诉。经过检测,这些污泥对池塘造成严重污染。

▍2012年8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认为,要恢复池塘养殖功能,污染物处理费约需409万元。

▍2013年,方某收回鱼塘,向被倾倒污泥的鱼塘撒上石灰粉后继续在鱼塘里养鱼,力求修复鱼塘土壤和净化鱼塘水质。

▍2014年1月,白云区法院受理了由白云区检察院支持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被告谭某、方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12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令谭耀洪与方运双共同修复鱼塘至“本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一审宣判后,被告方运双不服区法院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在庭审现场,白云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庭。

▍2015年12月29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上诉人方某与原审被告谭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共同修复鱼塘到“本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逾期未修复的,由人民法院选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谭耀洪与方运双共同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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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白云区法院正式委托白云区环境监测站,对鱼塘污泥、底泥进行鉴定。

▍日前,经过一系列检测与分析,检测结果显示,采集样品中,铜、锌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从2011年事发后至今,期间经历了2年诉讼,4年恢复,到2017年检测结果达标,中间经历了6年时间,被污染土壤最终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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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剖析:白云检察官首当环保诉讼“支持起诉人”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宗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也是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广东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两级检察院、法院的共同努力,“3+1”庭审模式得以由区检察院创新而出,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庭审,位于审判席之下,高于原、被告席,不参与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打破了原有的传统庭审模式。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挺身而出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对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和推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关新闻·环境公益诉讼到底难在哪里?

据悉,该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开庭,整整用了一年时间,可见环境公益诉讼之难与繁琐。环境公益诉讼到底难在哪里?

据白云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说有两点:

一是调查取证难。环境污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往往是由行政机关获取,但是行政机关对侦查、诉讼不熟悉,搜集的证据材料很少达到公益诉讼的证据要求。如果污染源是多家,如何区分其责任和如何证明损失也很困难。

二是损失评估难。环境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以及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需要由具备评估能力和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作出鉴定。目前国内既具备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能力,又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少之又少。而且,鉴定的费用很高。

三是判决执行难。即使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胜诉了,按照胜诉判决如期执行也是难上加难。一些企业以亏损为由拒绝履行环保赔偿义务,有些被告在起诉后就找不到了,法院只能缺席判决,被告不在,无法履行判决。

文、图:广报记者 肖桂来 通讯员 云宣 刘喜冰 郑少敏 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