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见成效

毕节市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始终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践行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并重,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环境保护12件实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攻坚行动计划落实。截至目前,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58个,处理能力为34.16万吨/日;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9座、垃圾中转站56座,处理能力为1815吨/日,启动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4家;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1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22个,环保设施在环境质量改善中“托底”作用正逐步凸显。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一方面,发挥环评调控作用严把项目环评入口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同时做好环评审批服务,抓好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动织金中石化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毕节飞雄机场、织金电厂等1300多个省、市级重点项目环评及时获得批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环保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动机制,与四川省泸州市、云南省昭通市以及贵阳、六盘水、安顺、遵义等市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以“零容忍”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1起,罚款金额为1688.2338万元,其中停产2家,查封扣押5家,按日计罚3件,行政拘留14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

三是严格环境污染整治。认真贯彻“三个十条”,以“治水、治气、治土”为重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完成了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完成9家水泥厂脱硝设施建设、20台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启动了1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关停了金河化工和东华新能源两个化工企业。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58万辆,完成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和国Ⅴ标准汽油、柴油置换。2016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5%,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90%以上。水污染防治方面,投入资金2.7亿元开展了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完成27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深入开展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均为100%。2016年,全市55个河流(湖库)监测断面(垂线)优良水质比例达95.5%(其中国、省控断面均为100%);三岔河流域断面水质从2009年的劣V类上升到Ⅲ类,部分达到Ⅱ类,赤水河流域水质长期保持Ⅱ类。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完成七星关区、赫章县、威宁自治县219.1万吨炼锌废渣集中治理,治理面积达556.15亩;正在实施赫章县169万吨炼锌废渣治理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四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问题整改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设立了工作专班,按照“一个问题、一个专班、一个整改方案、一个专档、一抓到底”的工作方法,对存在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实行日调度。全省查找出的592个突出环境问题,涉及我市65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1个,占总数的32.31%。(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