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大通报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情况

  6月5日,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通报会,通报征求意见及修改有关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扬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黄宏伟、李汉流、李惠文及秘书长谢平和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委主任、副主任,城区政府、汕尾海事局、市环保局、法制局等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作为我市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市委党校组织起草。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委党校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了广泛调研,于2016年底完成初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了修改。

  杨扬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修改法规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联系;明确立法的目标任务、时间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立法质量,进一步梳理品清湖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对排污口的整治、截污清障、清淤疏浚以及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品清湖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