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江评论]“环保法庭” 更需公民环保意识觉醒

近日,泸州市法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生态文明美丽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6月30日前,泸州各区县法院要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境内自然资源丰富或者环境资源案件较多的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等法院也可结合当地特点,在古蔺黄荆、合江佛宝等风景区,对现有人民法庭采取加挂“景区名称+旅游环保法庭”的牌子,或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集中审判旅游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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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并非新鲜的法律术语,在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环境保护的司法探索。2007年,全国首个环保法庭在山清水秀的贵阳清镇市成立,这个基层小法庭为全国开展环境案件审判做出了探索,创下多个国内首例。

“环保法庭”是干什么的?说白了,就是保护环境,保护青山绿水。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环境受到严峻的挑战,非法捕鱼、污水排放、滥砍滥伐等问题屡禁不止。如何为生态文明提供司法保障“,环保法庭”应运而生。

然而,我们也看到很多地方“环保法庭”面临着诸多尴尬,最为明显的就是:一边是环境污染案件频发,一边是环保法庭诉讼冷清。“污染环境也是犯罪”的理念尚未在全社会普及,大多数市民在发生环保纠纷之后,不愿采用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多依靠私力救济、行政救济甚至采取堵门、闹访等极端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