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环保+警察”开启治理环境污染新模式

人民网眉山6月8日电(王军)6月8日,记者从“眉山市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侦办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6人,极大的遏制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

环保警察办案:打击环境违法更“硬气”

据了解,眉山市已成立了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东坡区、丹棱县成立了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其他区县正在积极组建。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大队的成立,使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抓捕、审查,都更为迅速、精准、高效,进而不断提升了环保执法的威慑力、穿透力和溯及力。

4月14日,东坡区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设立区环保警务室,按照“信息共享、常态合作、查办及时、打击有力”的原则,近1个多月来,及时侦办涉嫌环境违法案件8起,其中3起违法责任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10日;1起涉嫌环境犯罪人被刑事拘留,已起诉;其余4起案件正在侦办中。

建设长效机制:打击环境违法有“章法”

眉山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市公安局印发了《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工作意见》,一系列规范制度、办法和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力度。

东坡区公安分局、区环保联合执法,系统制定了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制、驻班机制、会议机制、执法机制、考核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常设联络员、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为联合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了长效工作机制。

今年2月,眉山市下发了《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公检法司和环保、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先后3次下发了《全市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截止目前,共立案挂牌侦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2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6人,其中,批准逮捕2人,监视居住2人,取保候审1人,行政拘留11人,环保行政处罚立案123件,行政案件立案数、打击处理数分别超过近十年总量的667%、433%,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和高压态势,有力保障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享受美好生活环境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罗毅表示,“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眉山将以‘环保警察治理模式为新起点,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治理环境污染,积极推动‘河长制、田长制、点长制’等工作落地见效。把眉山建成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宜居城市。”

今年1—5月,眉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0天,较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岷江干流眉山段水质在常年优于入境断面水质的基础上,出境断面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污染指标总磷浓度下降17.4%,其余主要指标达到三类标准。青衣江、黑龙滩水质优于三类。


(责编:罗昱、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