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确定

3月13日,兴安盟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2016年全盟环保工作任务,安排部署今年环保工作。盟行署副盟长于仁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盟委、行署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全盟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进步。全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以全新的理念审视对待、开发利用自身拥有的绿色资源,坚定不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向绿色生态要品牌、要效益,以良好的环境质量、富集的生态资产,为跨越赶超发展厚植优势、累积资源。

会议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污染防治任务。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故意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评估和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开展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有效化解环境风险。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制约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加强旗县市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提升全社会环境意识,大力倡导良好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兴安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市)创建工作。要深化环境信息公开,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鼓励支持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社区、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沟通协调,引导他们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