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不手软,环保执法才能硬

(原标题:刑事司法不手软,环保执法才能硬)

刘大山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我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案件257件,涉及犯罪嫌疑人462人,分别同比增长542.5%、516%;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8件,占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的64.3%。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推进环境治理的一大利器。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铁齿钢牙,关键还要看落实。案件同比增长500%多的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市环保执法的力度与硬度,而其中最值得总结的,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彰显司法力量和法律威严,让环保部门不仅敢管,而且能管会管、管得了。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处境一直很尴尬,听起来责任很大,权力很大,实际上掣肘之处甚多,责权严重不对等。执法过程中,一些企业明明已经涉嫌刑法犯罪,却由于程序繁琐或部门协调问题,环保部门只能简单处理,罚款了事。这也是过去司法机关受理生态环境案件较少的原因之一。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包括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出台细则文件和保障方案、组织专项行动等等举措,都是为了破除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壁垒,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既是对新环保法的进一步细化实践,也体现了新常态下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一方面,司法的强力改变了环保执法的无力;另一方面,司法的介入也杜绝了环保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可能。

司法对环保执法的支撑,还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上。新环保法实施后,大部分公益诉讼案的查办进展都不顺利,其重要原因就是诉讼主体难寻。国内环保组织普遍资金不足、人力欠缺,没有能力承担起诉讼责任,由此导致大量涉污企业逍遥法外。去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喻益伟、赵孝平污染环境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市检察机关首次担任公益诉讼人,标志着环境公益诉讼从立法进入实际操作,无疑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案例,彰显了法治的公平与公正。

毫不手软、主动作为的司法,才是环保执法最有力的后盾。其中既包括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也包括跨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更包括建立完善环境问责机制,从“督企”到“督政”,推动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担责履职。唯有如此,才能展现出足够的法治威慑力,划下环境治理的高压红线,让蓝天、绿水、青山成为美丽南京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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