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我市开展穿越生态严控区线性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苏一凡率队到我市穿越生态严控区线性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要求我市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严控区和生态红线的要求。调研组一行还先后前往七星岗饮用水源保护区、汕湛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工程(惠清高速18标太和洞隧道施工支洞)进行实地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文,副市长彭裕殿陪同调研。

  在座谈会上,彭裕殿向调研组汇报了我市关于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线性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有关工作情况。

  生态严控区是经省人大审议通过、2006年4月省政府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划定的严格管制区域。生态严控区划定后,我市把生态严控区管理作为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生态严控区作为我市的生态红线,作为规划编制和项目环保准入的重要依据和执法监管的重点对象。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构建了全市上下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成立了“环保警察”加强执法力度,并在全省率先实施了第三方环保考核,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和印发了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特别注重做好涉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加快新的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强化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对保护区内保护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加强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筑和项目的监管,加强监测,确保生活污水不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推动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内项目的清理整顿;把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等划定为矿产资源禁采区,不得在禁采区内审批新立采矿权。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做好生态严控区管理和建设工作。强化土地、产业等与生态严控区的衔接与协调,合理布局发展空间,推动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快供水规划的实施,严格控制因项目建设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实施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整治保护区内现有建筑及项目。此外,还将抓紧做好生态严控区修编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严控区和生态红线的要求。

(清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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