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第四批)

  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现将第四批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孟津县居乐新型建材厂年产2×50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气脱硫除尘设施未运行。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0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48号),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河南亿丰铝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改造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新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新环罚决字〔2017〕011号)。

  3.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料煤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新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新环罚决字〔2017〕016号)。

  4.洛宁县博世新型建材厂未采取有效的扬尘覆盖措施,洛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宁环罚决字〔2017〕第020号)。

  5.偃师市丰兴石料厂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偃师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7〕第030号)。

  6.洛阳如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洛宁分公司未申报水污染物登记事项,洛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宁环罚决字〔2017〕第019号)。

  7.洛阳天丰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偃师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7〕第0037号)。

  8.栾川县合峪镇前村北坪花岗岩矿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栾川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3.0932万元罚款(栾环罚决〔2017〕第07号)。

  9.宜阳县张坞镇宏图砂石破碎加工厂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5-017号)。

  10.洛阳市兴烽轴承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6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