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改成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记者7月17日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及要求,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工作安排,为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防范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沈阳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

  今年年初起,全市加油站新建地下油罐全部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双层罐。9月30日前,各区、县(市)将完成城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内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其他现有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也须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据介绍,按照相关要求,各区、县(市)环保、服务业、建设、规划、安监及消防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推进更新改造工作。

  A

  符合城乡规划并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过相关行政许可的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不改变原位置且未涉及地面建筑工程项目、罐容不变、储存油种类不变的,建设、规划、消防部门无需审批;

  B

  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导致需对符合城乡规划且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过相关行政许可的罩棚,进行拆卸和原址原样安装改造的,规划部门无需审批;

  C

  加油站在原址更新双层罐(罐容不变、储存油种类不变、布局不变)、加油机(数量不变、布局不变)和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设置防渗池视为更新改造,检修作业,服务业部门无需审批,安监部门无需进行安全审查,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消防验收手续;

  D

对更新改造之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加油站,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按要求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加油站(点)应加强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施工流程管理,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各区、县(市)环保、服务业、建设、规划、安监、消防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检查与监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后,由区环保、服务业、建设等部门按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双层灌渗漏检测系统》等标准共同组织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验收工作。

  2018年起,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的加油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直至改造任务完成。市环保局将按照国家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