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严批祁连山生态事件背后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7月20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对外发出通报,对包括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甘肃省副省长杨子兴在内的3名副省级官员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这份通报详细列出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的事实:一是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严重,在144宗探矿权、采矿权中,有14宗是在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保护区划界后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的,涉及保护区核心区3宗、缓冲区4宗;二是部分水电设施违法建设、违规运行,150余座水电站中有42座位于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三是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突出;四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

记者了解到,地处甘肃、青海交界的祁连山是黑河、石羊河和疏勒河三大水系56条内陆河的主要水源涵养地和集水区,在维护中国西部生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于祁连山的生态价值,中央在上述通报中这样评定:祁连山不仅是中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而且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更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而1988年国家批准设立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位于甘肃省境内祁连山北坡中、东段,地跨武威、金昌、张掖3市8县(区)。2014年,国务院正式划定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界限。不过,近30年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在中央有关部门督促下,甘肃省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没有明显改善。

严厉问责

为彻查祁连山生态问题,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前赴甘肃对此展开专项督查。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其中,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3名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干部(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原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现任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原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现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和15名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被严肃问责,其中给予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现任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等4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撤职处分。

记者从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中办、国办联合对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并进行严厉问责,这在环境保护史上尚属首次。同时,此次事件无疑向外界传递出这样的信号:无视生态环境问题,对中央决策部署、整改要求以及督查意见,漫不经心,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后果很严重。

事实上,在中央对祁连山生态问题展开专项督查、问责之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就曾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对甘肃省开展过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今年4月13日,督察组向甘肃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当时督察意见就曾特别指出了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一是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采矿、探矿权144宗,2014年国务院批准调整保护区划界后,省国土资源厅仍然违法违规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9宗、探矿权5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问题突出;二是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而时隔三个月后,来自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的这份措辞严厉的通报又再次剑指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

不仅如此,其实在2015年9月,环保部就会同国家林业局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对甘肃省林业厅、张掖市政府进行了公开约谈。但是,甘肃省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约谈整治方案瞒报、漏报31个探采矿项目,生态修复和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仍有72处生产设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中央环保督察组甘肃组成员马国林表示,在发现的问题中,一是保护区里面违规开发矿产资源的活动,二是部分水电设施的违规建设和违规运行对生态造成的破坏问题,三是祁连山保护区的周边企业还有一些偷排、偷放污染物,违规运行、违法运行的问题。

背后原因

对于上述问题背后的原因,通报中明确表示,虽有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真正抓好落实。一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显绩,长期存在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让路的情况;三是不作为、乱作为,监管层层失守;四是不担当、不碰硬,整改落实不力。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历经三次修正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有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比如将国家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3类活动。

“这3类活动恰恰是这几年很少发生的行为,而放水的7种行为恰恰是这几年多的,比如开矿这些行为,以法规的形式予以保留。”马国林表示。

2013年5月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违法允许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矿产开采。张掖市在设定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时,把2015年和2016年环境资源类指标分值分别设为9分和8分,低于2013年和2014年11分的水平。

通报指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2014年10月,在国务院批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仍违法违规延续、变更或审批14宗矿权,性质恶劣;甘肃省发改委在项目核准和验收工作中,以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前置审批作为“挡箭牌”,违法违规核准、验收保护区内非法建设项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不仅没有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反而在保护区划界确定后仍违法违规审批或验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