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绘制“生态地图” I类II类生态红线保护区不能建房

海南绘制“生态地图” I类II类生态红线保护区不能建房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省生态保护厅供图

海南绘制“生态地图” I类II类生态红线保护区不能建房

I类、II类生态红线保护区不能建房。省生态保护厅供图

近日,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气象局等部门部署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2016年9月18日,海南省政府正式批复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6.6平方公里。

    海南生态红线已划定界定三大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陆地和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所划定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简而言之,所谓红线,基本是底线,不能再退,否则生态服务功能会弱化甚至消失。

据了解,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海南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定,已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占陆域面积33.5%,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以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1)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2)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功能保护区;(3)海岸带自然岸线及邻近海域;(4)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入海河口,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区,潟湖等;(5)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生态保护红线是“高压线”守得住是关键

生态保护红线是“高压线”,严格管控。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厅依据不同的生态保护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一区一策”管理。

据介绍,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除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以及农村居民生活点、农(林)场场部(队)及其居民在不扩大现有用地规模前提下进行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外,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它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确需在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进行下列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表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维护海南的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一方面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防止海南生态系统退化,减缓与控制生态灾害,对维护和保障生态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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