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本报讯(记者 马昭)昨天,我省公布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个问题整改,年底前完成50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9个问题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今年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要比去年多5天

  《方案》要求,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5天;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天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办结一个销号一个 确保整改到位

  我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59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逐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7大类20方面整改措施。

  同时,将实行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工作,严肃追究到位。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个问题整改,年底前完成50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9个问题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2017年采石矿山数量减半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将完成2017年37项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重点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

  同时,我省将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四大措施;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采石矿山数量减半;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有序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