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开征又进一步 多维度打造“绿”时代

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开资料显示,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环保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

随着2018年1月开征时点的日益临近,环保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自2008年开始酝酿,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终于步入实施前的倒计时阶段,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很具体很全面。”相比于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费改税后,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和“多污染多交税”的政策设计,将加大遏制企业排污力度。环保费改税后的重要变化就是将改变现行排污费按1:9进行央地分成的局面,即环保费改税以后,拟将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

此次环保税法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因此维持了征收比例的平稳过渡。环保税税目将按照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排污费的缴纳人将变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排污费收费标准将是环保税的税额下限。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征收范围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为作为对象,重点监控火电、钢、水泥、电解、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等。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年最后一个季度将是环保税开征前的最后准备阶段。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已有3个部门发布了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做好征税准备工作,推进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吹响了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攻坚战的集结号。

与此同时,一系列征税工作正在完善。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征收主体将变为各地地税部门,环保税收入将纳入本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

在以排污费收费标准为下限的基础上,环保税税额将以排污费标准的10倍为其上限,在这个范围内,地方有权决定自己的适用税额。环保税开征后,每个企业税负增减情况不一。这既同企业污染情况大小有关,也同地方原有排污费的执行情况有关。最大的挑战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测量有复杂测定技术和整套标准,税务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就技术依据、税基确定等进行沟通、需要技术协调,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测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认为,把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这意味着税额标准高于现行排污费,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征收环保税的规模理论上可达500多亿元。业界普遍认为,环保税的征收还将一定程度上刺激第三方污染治理等企业的发展,扩大环保产业蛋糕。

“不一定会给企业增负,环保税负差异将导致清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高于污染企业,从而提高清洁生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污染企业会被挤出市场。”同时,通过税收的方式真正将环境成本计入生产的全成本中间,倒逼环境产业结构升级。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薛涛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