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制定《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

近日从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16年11月2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以来,昆明市积极落实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17年12月25日,涉及昆明市的47个问题已完成38个,其中立行立改有15个,已完成15个;整改时限在2017年12月底前有19个,已完成19个;整改时限2018年至2020年12月有13个,已完成4个,其余9个达到时序进度,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为全面落实反馈意见,制定了《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提出“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全公开”的工作要求,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改责任到人,整改到位,效果明显。

    在整改工作中,昆明市牢牢盯住水质保护、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保护存在的重点问题全面整改,盯住环境保护的目标倒逼整改,盯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整改,盯住整改落实进度限期整改,坚持“六个不放过”,确保整改效果得到各界的认可。一是责任不明确不放过,涉及全市的47个问题,市、县两级均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措施不具体不放过,针对每个问题都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三是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专门成立了专项督察组对每个问题进行督察检查;四是机制不长效不放过,对整改问题进行拓展,严防整改问题反弹;五是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主动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以整改实效让群众满意;六是台账不规范不放过,对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一个问题一套台账,建立规范的台账,由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台账进行检查。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昆明市严格落实《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严肃责任追究。2016年,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纪问题88件,处理人员94人。2017年1月至10月,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纪问题11件,处理人员35人。

    据介绍,下一步,昆明市将继续严格督导检查,加强督察督办。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时间节点要求、整改质量要求、有关程序要求,逐一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