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2018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2月27日,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2018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回顾总结十八大以来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海洋生态环保主要工作。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大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海洋领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海洋强国战略思想上下功夫,在准确把握“一个定位、三个聚焦、五大体系”新时代海洋工作总思路上下功夫,在海洋生态环保工作中学思践悟、灵活运用。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海洋生态环保工作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在“谋”上顾长远,在“改”上抓创新,在“管”上强严控,在“治”上重实效,在“能”上打基础,海洋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状况出现积极变化,海水水质环境实现了从持续恶化向企稳向好的历史性转变,河流携带入海污染物总量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生态+海洋”的综合管理体系正在完善,从严管海、生态用海、系统护海、着力净海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整体能力稳中有升,业务领域稳中有拓,整体工作稳中有进。
 
  会议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打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的决胜3年,只能打赢打好,没有退路,必须背水一战。要坚持系统综合施策,强化海洋环境治理修复;坚持点上优化利用,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坚持面上系统保护,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坚持效能同步提升,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能增效;坚持环境质量改善,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坚持风险区域布防,有效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会上,天津、浙江、厦门三地代表分别就总量控制制度、“湾长制”试点、海洋生态修复补偿等作了经验介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代表分别就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发言。
 
  全国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机关相关部门及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