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和法治两轮驱动,积极推进地方环保立法

“浙江要组织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坚持改革和法治两轮驱动,积极推进地方环保立法。”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环保厅厅长方敏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谈及了浙江环保法治情况。她表示,浙江将按照“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要求,打造环保执法最严省份,建设美丽浙江。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如何“铁腕治污”备受关注。近年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立法力度前所未有,监督力度也前所未有。

“国家制定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近20部,数量多、份量重,特别是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此外,还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和多次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敏在审议时表示。

浙江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一直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保法治化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方敏介绍,浙江省结合省情,推进特色立法,不仅率先在中国出台《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还制定及修改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47部。此外,浙江省非常重视法律的落地,浙江省人大一直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法、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剿灭劣V类水等进行监督和跟踪检查。

而在注重严格执法方面,5年来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60万件,罚款31.63亿元(人民币),行政拘留3126人、刑事拘留4620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力度居于中国首位。方敏表示,2018年浙江省将力争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全面加强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执法。

谈及下一步工作的部署时,方敏指出,浙江将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坚持改革和法治两轮驱动,积极推进地方环保立法,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努力建设美丽浙江。

她也就浙江省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言:“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但在改革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遇到一定的法律障碍。希望全国人大在立法和执法检查中,考虑到各地改革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先行先试的要求,给地方生态环保立法和体制改革留下更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