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忙假“养生专家”凸显监管短板

  日前,一位数年间活跃在多个电视台,身兼9个专家身份的“专家”在微博上“火了”。网友戏称其为“著名表演专家”,专治各种有钱没处花,“中国演技最好的都在各大TV卖假药”。记者发现,这位自称“刘洪斌”的“专家”养生节目中涉及的药品、保健品、食品屡上黑榜,甚至有企业产品中曾抽检出苏丹红,这些节目还存在药品食品混淆宣传,保健食品宣传医疗效果等问题,被河南、安徽、河北等地食药监局多次查处,电视台也曾被处罚。(6月21日,澎湃新闻)

  明明不是专家,却不断地变换各种身份,冒充各种领域的专家向不知名的消费者兜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而且正如报道指出,近年来屡屡有这些套路在地方电视台反复上演,“神医”、“大师”现场背书推销“包治百病的神药”,饱受折磨的患者现身说法,主持人以新闻访谈形式大肆推销,热线电话配合部分免费名额的引诱。这种虚假广告不断上演的背后,折射出监管机制和惩戒措施的缺失,务必加以重视。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

  由此可见,最忙假“专家”及相关电视广告几乎“罪行累累”,碰触了广告法的全部雷区。按照相关规定,对这些行为,监管部门可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而且,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这些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说,惩戒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之所以此类现象屡禁不止,还在于监管力度太弱,很难抑制违法者投机取巧的牟利冲动。

  表面上看,监管部门对播放此类广告的电视台作出了处罚,如济南工商局针对某电视台的处罚决定书指出,自2014年8月以来,该台分别发布25款虚假医疗广告,没收广告费用220555.5元,罚款225600元。但这些罚款金额几乎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下限作出的,很少有顶格处罚的情形。而且,虽然处罚了电视台,甚至也处罚了最忙假“专家”及背后的广告主和策划团队。但依然阻挡不住其全国各地到处发布虚假广告的冲动,如仅涉及“专家刘洪斌”的广告,就至少在6个省级卫视播出过。

  其背后凸显出缺乏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下对虚假广告的制裁乏力。违法行为人在某地被制裁后,完全可以改头换面到其他地方继续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而很多地方电视台基于谋利冲动,往往既不审查广告主的资质,又不审查广告内容,甚至为虎作伥,充当虚假广告的帮凶。试想,绝大多数观众凭常识都能判断出是虚假广告,充当发布平台的电视台能毫不知情?可以说,正是广告主、中介公司或策划公司与电视台间的利益合谋,才让虚假广告泛滥到连“专家”都不够用了。

  惩戒虚假广告,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监管部门不能故步自封,局限于传统执法模式。一是有必要对广告主、制作者及发布者顶格处罚,并可吊销其有关资质。二是应构建信息共享的黑名单体系和协同配合机制,让违法广告责任人一处受罚,处处受限,避免再次出现一人身兼9个“专家”等乱象。只有这样,才能净化广告业环境,让消费者在真实的信息中独立自主判断产品的优劣,而非被虚假广告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