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日头条”构成侵权 已整改

日头条”侵权风波在平息了近3个月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对其侵权问题与整改情况作出说明。9月15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年6月,国家版权局已对“今日头条”展开立案调查,确有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后,该公司积极整改,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全面与媒体洽谈使用作品的版权采购事宜。阎晓宏说,这是一个好的现象。

国家版权局:已对“今日头条”展开立案调查 该公司已整改

9月15日,就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这一主题,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国家版权局 做客新华网微访谈,接受网友的提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回答网友有关“今日头条”是否侵权的问题时说,规范网络转载是今年剑网行动的一个重点任务。今年6月初,“今日头条”涉嫌侵犯传统媒体著作权一事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阎晓宏说,6月16日,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和反映,依法对“今日头条”涉嫌侵权案立案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今日头条”网站及移动客户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内容的集成、聚合、搜索、浏览和评论等服务。经调查确认,权利人投诉的部分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均由该网站存储和传播,而非链接跳转方式,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调查过程中,字节跳动公司积极整改,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全面与媒体洽谈使用作品的版权采购事宜,这是一个好的现象。我想强调的是,处罚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对新兴网络服务企业,我们要在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

“内容分发”还是侵权?

“今日头条”于2012年8月份上线,在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累计装机量1.2亿,月度活跃用户4000万。今年4月,张一鸣接受采访时表示,“今日头条”第三轮1亿美元的融资,公司估值约5亿美元。创始人张一鸣表示,“今日头条”不是转载,也不侵权,而只是导流(即所谓“内容分发”)。他说,我们是平台,不产生内容,也没有编辑、记者,我们只分发内容,给内容媒体服务,我们不跟内容媒体竞争,还帮内容媒体获取利益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日头条"构成侵权 已整改

“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

然而,“今日头条”的新闻内容并未跳转至原网页,而仅呈现在自己的页面中,这让一些版权方认定为侵权。6月4日,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公司诉“今日头条”侵权案开庭。之后,两家公司和解。6月18日,《广州日报》与“今日头条”签署合作协议,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正式申请撤诉。

今日头条表示,会尊重内容生产者的选择,包括考虑以传统的版权购买形式与之合作,并且已经展开接触。同时,今日头条也将断开无合作意向的媒体链接。据了解,已有超过300家传统媒体与今日头条达成了正式的版权合作,各种类型新媒体合作数量则已经超过5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