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革命会产生“司法民工”吗(论法)

(原标题:科技革命会产生“司法民工”吗(论法))

先来看几个闻所未闻的审判:一个法官面对一起复杂的信用卡金融纠纷,要做的就是把案件的起诉要素输入电脑,然后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所有案件信息以及诉讼材料,法官开庭的“审理”就是对照要素来“打钩”;另一个法官碰上了盗抢案件,也只需按要求输入要素,大数据立即就根据海量历史案例来比对运算,自动给出量刑幅度的图形分析和数据参照。

这些不是未来某一天的科幻,它们分别出现在今天的深圳与广州,并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被介绍给了全国。这是一个明确并且重大的司改信号:司法体制改革的未来将与现代科技应用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度融合。这种司改与科技的“化学反应”,完全有可能对现行司法运行模式有一个颠覆性的改变。比方说,以前提起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各地的对策无非就是“增编增人”“加班加点”——司法“生产规模”不过是人类的体力与智慧的叠加。可在有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未来,“手工作坊式”的传统司法技艺,会不会让位给“大机器生产式”的司法运作,而需要的人力将不增反减呢?

司法并非第一个可能被科技改写面貌的领域,此前即使在医疗、教育这些同样高度依赖于“人”的行当,变革的趋势已经发生。尤其当人工智能多次击败棋类世界冠军时,人工智能的潜力已然不再被人所怀疑。但此刻人们真正要问的是:我离被机器取代还有多远,又或者司法人员会从此沦为“司法民工”吗?

在18世纪的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就提出,法官“只不过是宣布法律字词的喉舌”,他认为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与机器无异。现代人工智能带来的变革,似乎已经无限接近孟德斯鸠的构想。

然而这是真的吗?“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显然这句格言言下之意,司法最为核心的领域仍绝不是机械所能够代劳的。机器所擅长的领域集中于能够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固然现在的人工智能已经具备学习能力,但其前提依然还需要背后站着一个人类“导师”。更何况,机器的“智能”只停留在那些规则清晰、界线分明的地方,而现实世界中的“模糊”却反而是常事,无法装进非黑即白的简单判断。

科技的“能”与“不能”,实际上向司法的未来提示了两个关键趋势:人力将获得解放,司法核心内容将得到聚焦。毫无疑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将淘汰一批过去司法中的低水平、重复性劳动的职业分工。但科技之于司法,只能辅助而无法替代,只能加速而不能跨越。更可能的趋势是,大量被解放出来的办案力量有余力不断自我提升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进而更专注于司法核心领域的工作,而最终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事实上,科技革命的方兴未艾还给了中国司法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西方近现代法治经过数百年的叠累层积,其日益臃肿、繁琐带来的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等问题,并非无人诟病。而我们站在时代浪潮的潮头,借助科技革命所探索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路,或许就是中国将带给全世界的又一份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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