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宁生任广东省副省长

  南方网讯 7月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忠友辞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黄宁生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黄宁生,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层学与古生物学专业博士,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广东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科研管理处长、副院长、纪检组长。

  2000.01—2012.08广东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常务副院长;

  2012.08—2013.09广东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院长;

  2013.09起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厅长。

  (简历来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截至2017年6月)

延展阅读:

  一、回顾2013年至今广东省科技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1.建立“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2014年,广东省科技厅针对科技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廉政风险防控点,把制度建设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纲,建立“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该平台以“顶层重构、流程再造、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为思路,强化对科技投入的高效安全管理,同时更加全面地服务于科技创新,为新形势下广东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配套制度。比如,拟大幅调整归并科技计划和业务类别,将管理流程与省有关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对接,提高服务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效能;还将关键节点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公示,增加透明度,通过公众监督推动廉政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近年来,省科技厅尽最大可能——除了涉及技术保密、商业秘密的项目之外,向全社会公开项目情况,不光是向全社会,还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都预留了端口,让这些单位可以实时查看。

  2.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2014年,广东省科技厅重点部署和推进了六项工作,包括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并加快攻克前沿与关键技术、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方位构建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生态体系,为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了清晰的发展路线图。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健全技术研发、转化的市场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源头创新能力培育,加大政府对基础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稳定性与竞争性相结合的支持,重点实施建设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平台。

  (三)聚焦并加快攻克前沿与关键技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聚焦能够迅速形成生产力和占领市场份额的高端产业及其前沿关键技术;聚焦能够直接推动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前沿关键技术。

  (四)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导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培育打造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民营科技企业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形成网络化的孵化与育成体系。

  (五)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加强国家在我省的创新资源布局,推进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加强部省、省市联动和部门协同。

  (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推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把广东打造成市场化、国际化的创新创业热土。

  3.大力推进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5年,广东再次重拳出击,出台改革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粤府1号文)。粤府1号文瞄准我省科技创新的实际,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能进行“点穴式”精准发力。粤府1号文将激发全省创新热情,活跃创新要素,营造创新生态。粤府1号文是一套全省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包”,既包括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引导性政策,又包括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松绑性政策。广东由此形成“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广东省科技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以“五个重大举措”为抓手,全面落实粤府1号文重大创新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包括:

  一是完善实施重大创新政策,营造活跃高效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落实粤府1号文,推动出台激励企业研发补助、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及风险补偿金细则、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方案、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等配套实施细则。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工作,破除成果转移转化障碍。深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

  二是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三链”融合、集群推进、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等新机制、新模式,组织实施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等9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发展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新兴产业集群。同时,重点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的战略产品,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应用政府购买制度激励科技创新。

  三是加强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依托高新区、专业镇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围绕孵化器建设用地保障、建设后补助、风险补偿金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等方面,完善创业孵化及网络服务体系。改革制约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财税等方面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出台运用财政补助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等普惠性政策,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全面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

  四是深入实施重大创新人才计划,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深入推进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奖励、职称评审以及高层次人才安居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