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共享汽车"征求意见 私家车合规也可承运

(原标题:交通部就“共享汽车”公开征求意见 私家车符合规定也可承运)

6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部获悉,即日起由交通部会同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分时租赁模式,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共享汽车”,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据统计,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据了解,目前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汽车租赁是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提升出行品质具有积极意义。”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我国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出台《征求意见稿》十分必要。

该负责人指出,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置困难,大量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战略联盟等形式,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优化经营网点布局,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租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体验。引导汽车租赁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创新经营服务内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对于共享汽车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定位问题,交通部负责人指出,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服务在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个人购车意愿、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但与公共汽车、地铁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相比,分时租赁仍然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因此,要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中的定位,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使其与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协调发展,共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目前,各个城市交通状况也各不相同。针对这一情况,该负责人强调,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对于私家车能否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问题,交通部负责人表示,分时租赁车辆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